广西民族大学学生申请外宿审批表

2015年06月08日 14:13  点击:[]

20152016学年

广西民族大学学生申请外宿审批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院专业班级

学号

家庭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姓名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职务

居住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外宿原因:

申请外宿时间:2015年9至2016

申请外宿详细地址:南宁市 城区 号房

家长意见:

联系电话:

签字:

是否已经与学生家长核实 是 否

家庭联系电话:

辅导员或班主任意见:

签字:

学院意见:

外宿时间:2015年9月至2016

签字: 盖章:

学校意见:

签字: 盖章

备注:

注:1.申请外宿每年4-5月办理,继续外宿必须重新申请;2.申请外宿学生填写本表(简称《外宿审批表》),提供家长(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家长(监护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署“同意本人儿子(女儿)×××不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内住宿”,并亲笔签名,注明时间,填写联系电话;3.学生以班为单位统一将《外宿审批表》(一式三份)和《保证书》、家长(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上报学院;4.学院审核、填写审批意见,并以学院为单位将《广西民族大学外宿学生名单汇总表》和《外宿审批表》、《保证书》、家长(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5.学校审批后,学工处通知学院,由学院通知学生办理其它手续。



上一条:广西民族大学外宿学生保证书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