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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
广西民族大学学生申请外宿审批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院专业班级
学号
家庭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职务
居住详细地址
申请外宿原因:
申请外宿时间:2015年9月至2016年 月 日
申请外宿详细地址:南宁市 城区 路 号 栋 号房
家长意见:
联系电话:
签字:
年 月 日
是否已经与学生家长核实 是 否
家庭联系电话:
辅导员或班主任意见:
学院意见:
外宿时间:2015年9月至2016年 月 日
签字: 盖章:
学校意见:
签字: 盖章
备注:
注:1.申请外宿每年4-5月办理,继续外宿必须重新申请;2.申请外宿学生填写本表(简称《外宿审批表》),提供家长(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家长(监护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署“同意本人儿子(女儿)×××不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内住宿”,并亲笔签名,注明时间,填写联系电话;3.学生以班为单位统一将《外宿审批表》(一式三份)和《保证书》、家长(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上报学院;4.学院审核、填写审批意见,并以学院为单位将《广西民族大学外宿学生名单汇总表》和《外宿审批表》、《保证书》、家长(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5.学校审批后,学工处通知学院,由学院通知学生办理其它手续。
上一条:广西民族大学外宿学生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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