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级范明德等26名来华留学生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校注册,亦未向我校提交相关说明或申请延期入学申请(名单详见附件)。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第三十条及《广西民族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民大〔2022〕91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2026年1月7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决定给予范明德等26名来华留学生自动退学处理。
本公告通过学院网站主页公告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本人若对学校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若未申诉,无论该生是否返校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将于本公告结束后对该生作退学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七日后视同送达。
特此公告。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
202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