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路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广西民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民大发(2021)59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我院全日制本科专业学生,但不包括中英合作办学项目、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专业的学生。
第二章 申请资格与条件
第三条 一年级、二年级学生可以申请转录取同批次及低批次专业。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第四条 因退役复学及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按照本人意愿,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提出转专业。
第五条 跨批次允许优秀学生转专业。以广西民族大学专业招生录取为准,低批次专业学生要转入高批次专业,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学生转专业且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3.0。
笫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 ;
2.按国家特殊招生形式录取或享受特殊政策(如“专升本”、单独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预科直升的学生、艺术类、体育类转普通专业等);
3.学生身体情况不符合转入专业招生时国家和学校要求的身体条件;
4.经学校审查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三章 基本原则与要求
笫七条 根据社会发展需求与学院发展实际,学院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或允许学生转到其他专业就读 。
笫八条 转入专业接受转专业人数由专业所在系部负责。系部要充分考虑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实验实践教学安排,在确保培养质量的前提下,确定能够接收的学生数量,原则上系部在接受转专业学生时不得增加新的行政班级。
笫九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经转出学院同意、转入学院考核,教务处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学籍异动。
笫十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材料要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考试作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笫十一条 各系部应落实主体责任,具体实施学生转专业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全程监督。
笫十二条 二年级学生转专业,需降级编入下一年级进行教学管理,原则上不得单独提前实习或毕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笫十三条 各系部根据学院办法并自身系部当年招生情况、师资状况,接受转专业工作,面向全校公开,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笫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程序
分为普通转专业、跨批次优秀学生转专业两种情况;
( 一)普通转专业程序
1 . 转专业工作本学年上学期进行。
第12周学校启动转专业工作,教务处下发转专业通知。
第13周各系部将拟接受专业及名额上报教学办,由教学办报教务处。经学校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14周学院将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公示,供师生查询。
第15-16周,系部组织考核工作,接受学生报名并组织相关面试考核。具体实施时间由系部自行拟定。考核结束后将拟录取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院公布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
第17-18周,教务处进行审核,将最终通过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下学期第1周,根据公示,学生转入系部报道。转入系部根据学生报道情况,将最终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报教学办,由教学办上报教务处, 教务处打印《 学籍异动单 》并通知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
8. 学生在接到学籍异动通知一周内完成学籍异动,桉照新专业培养方案进行专业学习。
(二)跨批次优秀学生申请转专业
1 . 转专业于每学年下学期进行 。
第1周具备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报所在系部,系部初步审核通过后,报教学办,由教学办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统一将审核通过的学生申请材料通知转入学院 ,由转入学院根据普通转专业考核程序进行考核,并将接收名单报送教务处。
第2周教务处对拟同意接受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校领导审批,进行不少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学生办理学籍异动。
2. 学生在接到学籍异动通知一周内完成学籍异动,桉照新专业培养方案进行专业学习。
第五章 学分与管理
笫十五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要提前对自己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 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如出现转专业导致学习困难而不能毕业的,责任自负 。
笫十六条 学生接到转专业通知后,其学籍相关信息予以变更,学生及时到转入学院报到,学院原则不再受理学生要求转回原专业的申请。
笫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业。
笫十八条 学生转专业前巳获学分的课程,与转专业后专业培养方案完全一致的,可以直接认定为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巳获学分课程,不需提交申请材料;转专业前巳获学分的课程,与转专业后专业培养方案相似相近的,学生可填写入成绩认定申请表,由学院专业负责人根据课程大纲内容符合度情况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由学院拟文上报教务处; 转专业前巳获学分课程与转专业后专业培养方案完全无关的,不能申请课程认定。
笫十九条 学生需提交课程认定的,应在接到转专业通知后一周内提交签字盖章后的课程认定申请表至学院,由学院通过OA上报。学院应在课程认定审批通过后,复印一份批文交给学生留存,作为今后毕业审核证明材料之一,学生务必妥善保存。
笫二十条 获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桉照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需重修的课程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重修费。学院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为转专业学生办理住宿、证件更换等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笫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学办负责解释。